关于开展“四德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26   信息来源:管理员   点击:130次

中共潍坊市残联机关总支委员会文件

 

潍残总支[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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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德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弘扬社会正气,倡树时代新风,激励我会干部职工学习先模人物的高贵品质、崇高精神和模范行为,进一步激发和凝聚崇德向善的力量。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会组织开展2017年“四德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1、爱德之星:讲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爱心的人。除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还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表现突出:(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2)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个人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3)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2、诚德之星:讲职业道德,做一个有诚信的人。在下列一个或几个方面表现突出:(1)立足岗位,善于学习,刻苦钻研,技术精湛,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2)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在公众中有较高信誉;(3)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以信用取信于人,也对他人给予信任,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忠实履行诺言。

  3、孝德之星:讲家庭美德,做一个有孝心的人。(1)孝敬父母,尊重长辈,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精心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安享天伦之乐和幸福人生;(2)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亲人,抚育子女、培养后代,夫妻和睦、互相信任,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3)关爱亲人、悉心照料,尤其是在家人生病受伤等情况下,能够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4、仁德之星:讲个人品德,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在下列一个或几个方面表现突出:(1)干一行,爱一行,在艰苦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尽职尽责、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本行业或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2)坚持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3)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树立文明形象、服务人民群众,赢得广泛好评;(4)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5)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评选范围

市残联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评选步骤

    1、民主推荐。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民主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四德之星”(爱德之星、诚德之星、孝德之星、仁德之星)各1名。

  2、集中申报。各支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向机关党总支申报推荐名单。

3、审核评选。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情况和事迹材料,评选出拟表彰的“四德之星”初步名单。

4、报请审定表彰初步名单报党组同意后确定,并进行公示。

5、荣誉表彰。公示结束后,分别授予“爱德之星”、“诚德之星”、“孝德之星”、“仁德之星”荣誉称号,在市残联宣传栏、门户网站制作“四德榜”,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并向上级推荐。

四、有关要求

各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评选出来。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将“四德之星”推荐名单附简要先进事迹,于630日前报机关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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