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潍坊市残疾人使用宽带网络和聋人使用手机短信实行优惠的办法
时间:2011-10-31 信息来源:残联 点击:964次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残联,移动、网通、电信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潍坊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残疾人优先的原则,充分营造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研究决定,对潍坊市残疾人使用宽带网络和聋人使用手机短信实行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一、优惠内容和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第五十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潍坊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潍政发[2010]61号)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残疾人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安装宽带网络设施的,其第一终端,免收测试费、初装费,减半收取网络使用费;聋人的手机短信费用减半缴纳”的优惠。

二、优惠范围和条件

凡申请宽带上网安装地点在户口所辖县市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新办开户、宽带业务的,均可享受免收测试费、初装费,减半收取网络使用费的优惠;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内的听力语言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每人可享受一个手机号的减半收取短信费优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安装宽带网络的不退还测试费、初装费。

三、办理办法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请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残联登记、开具证明,到潍坊移动、联通、电信营业网点办理。

四、优惠资格审核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残联负责优惠资格的审核把关,对因故不再符合优惠条件的残疾人,应及时报潍坊移动、联通、电信营业网点终止优惠照顾。优惠资格的审核,每年进行一次。

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下发至潍坊市各移动、联通、电信等营业网点。

六、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新闻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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