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市残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在市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县市区建立业务关系。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 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定、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 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 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
(九)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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