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通告
时间:2017-05-08 信息来源:管理员 点击:138次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潍坊市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市属及各开发区属企业、民办非企业;驻潍上属用人单位。

二、审核材料:

1、按规定填报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和《2017年度拟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划表》。

2、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2016年度)的工资发放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2016年度)养老保险证明(需社保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时间:各用人单位务必于2017630日之前到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年度申报事宜,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核地点:潍坊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奎文区文化路2497号),电话:8518015

各类表格到潍坊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nctcjjg.com/Item/list.asp?id=65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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